设置首页
加入收藏
使用帮助
2858问答系统 > 生活/休闲/时尚 > 其他咨询
    
同类快到期问题 office学院
已解决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门诊,参保人员有何优惠政策? 悬赏分:0 - - 阅读次数: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门诊,参保人员有何优惠政策? 上传/更换附件  问题补充  提高悬赏  无满意答案 我来回答 提问者:bon - 小学生 一级 - IP地址:117.84.168.45 最佳答案 楼层: 24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,从200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后,凡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为其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,可享受三条优惠政策。
  一是在约定社区就医时,仅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,即按规定应自费和部分自理的医药费用。而不再需要像往常一样,由个人以现金垫付全部医疗费用,再到经办机构报销除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药费用,大大方便患者就医。
  二是在职和退休(职)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,不再需要支付“门槛费”。目前,参保人员个人在帐户用完后,必须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补充医疗补助,即70岁以上人员自付600元,70岁以下自付800元。明年“拆”了这一门槛后,参保者直接可享受年最高限额分别达到3500元和4500元的补助。
  三是对享受这一待遇的参保人员,取消病种限制。按现行政策,仅糖尿病、高血压(二三级)、慢性肝炎(甲肝除外)、恶性肿瘤、冠心病等12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;明年1月1日起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对象,不分病种,不分药品费和治理费均可享受前两项优惠待遇。
回答者:blood - 小学生 一级 - IP地址:117.84.168.45 - 提交时间:2008-11-10 14:09:15
我来回答: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门诊,参保人员有何优惠政策?
心情图片:
回答即可得1分,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。 积分规则
回答字数在 4000 字以内
参考资料:
如果您的回答是从其他地方引用,请表明出处网址。